上海旭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脸信息保护协议
前言
上海旭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60314450,以下简称“我们”)一直重视客户(以下简称“您”)的人脸信息保护。在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需要进行人脸识别时,除适用《隐私政策》的相关约定外,我们将根据本《上海旭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脸信息保护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本中的有关约定,向您单独说明您的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
本协议与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关系紧密,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确保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加粗字体内容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做出您认为适当的选择。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联系我们的客服(联系电话:021-60314450)咨询。在您选择勾选同意或者其他主动方式确认同意本协议后,即视为双方签署本协议并接受和遵循本协议的所有内容。
一、人脸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
1.当您使用额度申请/提现确认/实名抽奖活动(如未进行过人脸识别)/诊断报告查询(如未进行过人脸识别)/更换新设备登录(已放款用户适用)业务功能/服务时,您可以选择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从而使用上述业务功能/服务。您也可以选择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从而使用上述业务功能/服务,但收集人脸信息属于具体业务功能/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2.我们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和必要性在于进行身份验证,保障您的账户安全、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以及风险控制。对您个人权益的影响为在收集人脸信息属于具体业务功能/服务所必需的情形下,您只有在人脸识别通过后,方能使用相应的具体业务功能和服务。
二、人脸信息的存储规则
1.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收集、获得的人脸信息均将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仅会在为实现业务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内存储您的人脸信息。超出前述存储时间后,我们会对您的人脸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我们会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的人脸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人脸信息。例如,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
三、人脸信息的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
我们原则上不会向第三方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您的人脸信息。如果需要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您的人脸信息,我们会单独向您说明相应处理规则并征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保障您对您的人脸信息的权利。关于您权利的具体内容,适用《隐私政策》中“您的权利”的约定。
五、其他
1.您明确知悉并理解,开通人脸识别后,您即同意我们将人脸识别方式,作为您在使用本协议第一条列明的业务功能/服务时,您的身份与意愿的核实方式。使用人脸识别方式发出的业务指令,我们也均将视为您本人合法有效的业务指令。因此,您应自行妥善保管已开通人脸识别的相关设备,做好安全与隐私设置,避免被他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您的人脸信息,并避免他人在您的自有设备中录入未经授权的人脸信息。我们不承担在使用人脸识别过程中非因我们原因造成的风险或损失。
2.为保证您的信息和资金安全,开通人脸识别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若我们识别到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暂停向您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但不影响您通过账号密码等其他可用方式使用我们的相关服务。我们可能不定期因为系统调试、升级、维护、灾备演练或改造等原因暂停人脸识别服务,亦可能因其他原因变更、暂停或终止相关人脸识别服务,但该等情形均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也不影响您通过账号密码等其他可用方式使用我们的相关服务。
3.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联系电话:021-60314450),撤回您对我们继续收集您人脸信息的授权。但您撤回授权的决定将不会影响此前我们基于授权对您人脸信息进行的处理。
4.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我们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我们处理您的人脸信息同时适用《隐私政策》中的相关内容。
您在此再次确认,您已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可能对您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加粗字体内容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